今天在QQ群里听网友讲上海在实施“欠薪保障金”制度,于是搜索看了下:
这个制度是配合新版劳动法制订的,目的是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,维护社会稳定。征收范围是上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,每年定期先行缴纳“欠薪保障金”,在劳动者因企业欠薪时可以申请从中予以垫付,从而避免因讨薪周期过长导致生活困难,进而引发社会矛盾。
对此规定我有几个不同意见:
1、是否就是一交了事,即我已经交了保障金,我就有理由或者有条件拖欠工资,大不了你去政府申请垫付嘛。因此如何避免缴纳企业恶意拖欠工资,以及拖欠后如何管控还是回避不了的事实。
2、企业要求交该保障金是属于行政收费,但不会对守法企业予以退还,规定也明确该保障金是“在成本中列支”,企业需专人负责该项事务,不仅多付出了费用,而且减少了现金流,同时还增加了成本,变相加重企业的经营负担,这一点我本人觉得很有问题。
3、规定中未有对守法企业予以退款的规定,实际上会存在“劣币驱逐良币”效应,即不守法企业需要的赔偿金,最终由守法企业缴纳的来支付,可能导致守法企业采取方法规避该费用,合法或者非法的。
综上所述,欠薪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,政府出发点是对的,但是我认为该管理方法存在问题,我建议:
1、对缴纳企业能区别对待,可以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,对这部分黑名单企业要求必须缴纳欠薪保障金。
2、如果要求所有企业缴纳,那么对守法的企业是否应该予以一定的奖励,比如退税,或者直接补助,增加守法企业的缴纳积极性,而不是让守法企业最终来找方法躲避该费用。
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这是国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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